前不久,報道了被省定爲國企鼎新特試縣的鎮平縣“産權鼎新”的“經驗”:正在國企被“界定”給廠長司理們之後,産權卻是清晰了,但他們既沒有下功夫改善運營,也沒有逃加投資更新設備,而是以廠房和地盤爲典質向本能機能部分借時間極短的高利貸。到時候還不上貸款,法院便將工場的地盤拍賣還貸。是:本來工場的地盤成了本能機能部分的,爲縣裏的帶領及其親屬蓋起了500多棟洋房別墅;貸款則被“企業家”們;而這個舊日工業強縣90%的企業卻完全破産或無法運轉,80%工人,70%的工人拿不到最低糊口保障金。
從鎮平縣的例子能夠看出一起泡湯是什麽意思從一泡,國企改制除非可以大概確保企業被賣的物有所值,也就是說值幾多錢就賣幾多錢,不然這個“制”還不如不改,由于如許的“改制”既沒有公允,也沒無效率。
的鮑先生做服拆生意賠了一些錢,後來取一位林姓姑娘兩情相悅,籌算正在10月10日舉行寄意爲“渾然一體”的婚禮。但因爲鮑家堅定要求進行婚前財富公證,林姑娘認爲這種做法太傷她的自大,婚禮因而泡了湯。(10月11日新華網)?
回過甚來再說産權鼎新。其實所有産權清晰的過程,都是一個和洽處再的過程,它也是必定有益于某些人,同時晦氣于別的一些人的。産權清晰簡直能夠削減買賣成本,提高經濟效率。可是,若是産權清晰的過程缺乏性,成了變相侵吞國有資産,則産權變化的過程就會因爲缺乏性而添加買賣成本,降低效率。而最蹩腳的則可能是,因爲“産權”完滿是靠“白手套白狼”來的,不合適最少的准繩,新的所有者底子就無意運營,而急于將其“變現”或轉移,是完全毀掉了效率。
所謂“婚前財富公證”,其實就是一個“産權清晰”的過程。這讓我想起前一段時間由激發的關于産權鼎新的大會商。否決的一方的次要邏輯就是:按照“科斯”湯的婚禮說到“産權鼎新”,産權越清晰,買賣成本就越低,效率就越高,社會財富總量就會隨之添加,最終對所有的人都有益。
不外從此次泡湯的婚禮來看,林姑娘明顯是不認這一套的,雖然她未必傳聞過什麽“科斯”。事理很簡單:一旦兩人有一天由于某種緣由勞燕分飛,因爲“産權清晰”,鮑先生能夠毫發無損,林姑娘就只能“白嫁給他一次”了。“産權清晰”的後果明顯是有益于鮑而晦氣于林的,所以她選擇了斷然。
“婚前財富公證”,其實就是一個“産權清晰”的過程。這讓我想起前一段時間由激發的關于産權鼎新的大會商。否決的一方的次要邏輯就是:按照“科斯”,産權越清晰,買賣成本就越低,效率就越高,社會財富總量就會隨之添加,最終對所有的人都有益。可是,若是産權清晰的過程缺乏性,成了變相侵吞國有資産,則産權變化的過程就會因爲缺乏性而添加成本,降低效率。
從這個意義上來說,近來一些學者提出要“先反敗北,再搞國企鼎新”的從意,我感覺仍是很有事理的。至于鮑先生和林姑娘的親事,雖然公證處的楊先生說“其實婚前財富公證正在很風行”,但這裏終究是。成婚不是辦股份公司,“科斯”就算了吧。你想,你連和人家姑娘白頭偕老的決心都沒有,羅東民宿還結什麽婚呢?計劃泡湯是什麽意思